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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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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11-00316 [ 主题分类 ] 对外经贸合作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09-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11〕203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时间: 2011-09-30 00:00

省金融办:

    你办关于报送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及章程的请示收悉。现就组建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和《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二、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控集团公司)是由省政府出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由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业务由省金融办管理。

    三、陕西金控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由省政府出资,分期到位。省国资委以其在省产业投资公司、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2011年8月31日的国有权益数作为出资,省财政厅以货币及其在省信用再担保公司2011年8月31日的国有权益数作为出资,不再进行资产评估。

    四、陕西金控集团公司是以金融、非金融领域投融资为主的集团公司,主要从事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信用担保和再担保,实业经营,投融资及金融研究,企业重组、并购咨询等经营业务。

    五、陕西金控集团公司要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领导班子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管理。依照《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向陕西金控集团公司派出监事会。

    六、《公司章程》由省国资委根据本批复精神印发。

    组建陕西金控集团公司是深化我省地方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省金融办要牵头做好公司组建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协调。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陕西金控集团公司以市场化为导向,整合金融资源,发挥国有资产的引导作用,不断创新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建设西部强省融通更多资金,努力打造成为一流的投融资平台。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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